繳稅是每個國民應盡義務,若民眾發現逃漏稅並檢舉,將由稅捐稽徵機關提撥罰鍰金額20%為獎金,不過檢舉需有具體事證,若發生5種情況,檢舉者也拿不到獎金。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稅捐稽徵法》明定對於檢舉事證具體明確,且查明屬實、經裁處罰鍰並繳清入庫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提撥罰鍰金額20%作為檢舉獎金,每案最高限480萬元。
宜縣財稅局提到,如果民眾僅憑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公開資訊進行檢舉,未具名、未附上具體事證者,稅捐機關將要求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是提供新事證,逾期未補者可免議存查,自然也沒有檢舉獎金。
財稅局提醒,檢舉人如存在5種狀況,同樣無法領取檢舉獎金:
1、舉發人若為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
2、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舉發
3、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舉發
4、舉發人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
5、匿名檢舉
此外,財稅局指出,國稅、地方稅稽徵機關不同,國稅業務包含5類如綜合所得稅(如未申報租賃所得)、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如未開立發票、未辦理營業登記)、菸酒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檢舉人可自行向檢舉標的所在的國稅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