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知名導演柯一正因砸損他人汽車遭控毀損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2)日首度開庭,在檢察官苦勸15分鐘後,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柯一正認罪並同意賠償江姓車主全額修車費11萬5498元,車主隨即撤告,全案和解結案。

據了解,事件發生於去年11月6日晚間9時許,柯一正發現住家車庫出入口被一輛陌生賓士車擋住去路,憤而持「禁止停車」告示牌朝車輛左側車門敲擊,造成車門凹陷。江姓車主翌日上午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柯一正身份,台北地檢署隨後依毀損罪起訴。
開庭當日,法官先將雙方帶至調解室進行調解。柯一正律師主張應考慮折舊因素,初次提出7萬元賠償方案,後加碼至9萬元,但江姓車主堅持要求全額修車費11萬5498元,調解隨即破局。

進入正式庭審後,柯一正繼續主張折舊問題,並強調車輛只有凹陷部分是他造成,其餘包括引擎、刮痕等損害非他所為。江姓車主則反駁,若非柯的行為,根本無需修車,期間浪費的時間與計程車等交通費用也應納入考量。
公訴檢察官與法官輪番勸說,檢察官先勸江姓車主將調解金降至10萬元,並指出江姓車主停車在他人門口確有不當,後續再加碼至11萬元,並建議捨棄5498元零頭。然而江姓車主堅持不讓,表示「不是零頭的問題」,非要全額賠償不可。檢察官同時勸柯一正認罪和解,除可避免留下前科,也能免去刑事、民事訴訟的煩擾與高額律師費。經過思考,柯一正最終決定認罪,願意賠償全額修車費,雙方隨即簽署調解筆錄。

柯一正在庭後表示,他會一開始就承認錯誤,是因為知道這件事不對。然而他解釋起因,指對方在前1、2個月常停車在他家門口,有次停了三天,讓他無法出入,甚至得踏著機車踏板才能勉強離開。他說自己一直認為是個優雅的人,沒想到在氣憤時刻會做出無法控制的事,這段時間一直在檢討。
柯一正憤怒強調:「對方一毛錢不讓,我們也讓了,就賠給她,但我氣沒辦法消,我問全台灣人,你願意讓人停在行人出入口幾天,讓你走不出去?我覺得這是很不公平的事。」
根據調解條件,柯一正須於翌日(23日)前以匯款方式支付11萬5498元給江姓車主,江姓車主則承諾撤告,案件正式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