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2年前酒駕撞擊機車騎士後肇逃,騎士送醫急救仍因腦部創傷不治;彰化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今天依酒駕致人於死及駕車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等2罪,判他應執行8年刑期,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新聞資料,黃姓男子民國112年11月深夜11時許,酒後開車行經彰化縣伸港鄉建國路與曾家路的閃光黃燈路口,因疏未注意,與1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黃男隨即駕車逃逸,騎士雖經送醫急救,仍因腦部創傷身亡。
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定,黃男有2次酒駕前科,此次無照駕駛、超速又肇逃,行為不值得同情;事發路口黃男方向為閃黃燈,騎士方向為閃紅燈,騎士未禮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等,雙方皆有肇事責任。
國民法官法庭考量黃男肇逃,警方找上門第一時間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依犯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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