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可暫置土方 國土署:最長3年強化工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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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署今(17)日表示,已決議在確保環境安全前提下,開放特定非都市土地可申請作為「臨時性設施」進行土方暫置,以提升工程推動效率與土方收容能力。同時,未來各類管線工程將建立明確分工機制,由行政院跨部會統籌電信、瓦斯等公用事業整合資源,避免各自為政。

國土署。(圖/報系資料照)

近期各地營建與管線工程面臨土方去化困難,影響建設進度。國土署召開研商會議,提出「非都市土地申請土石方臨時暫置作業原則草案」,並說明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允許重大政策需求下設置臨時堆置場。相關計畫須經地方初審與中央核准,暫置期限原則為3年,期滿後需恢復土地原狀。

為強化管理,暫置期間須設置監視系統(CCTV),運輸車輛也需配備GPS定位,並由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不定期稽查。此外,國土署將同步推動擴增去化場所、簡化運送流程與源頭減量等措施,全面提升土方調度彈性與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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