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詐騙集團主嫌因遭同夥黑吃黑,糾眾持改造手槍押走對方拘禁毆打,涉犯2罪一審遭台南地院判刑6年6月,二審認為3名同夥證詞有瑕疵,近日逆轉改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穆姓男子2022年與黃男共組詐騙集團,以假投資手法得手近9百萬,至少10民眾受害,集團成員車手林姓男子因同年5月底提領贓款9萬元現金未上繳黑吃黑,黃男遂指示穆男等人將林男押走帶往民宿拘禁毆打。
警方獲報在民宿查扣一把改造手槍及70顆子彈,3名同夥應訊時均稱槍彈是穆男的,穆男雖否認仍遭台南地檢署依法起訴,台南地院一審依槍砲罪判刑6年併科5萬元罰金,另私行拘禁罪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6年6月。
穆男不服上訴二審,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查扣的槍彈經鑑定未檢出穆男生物跡證,證人的證詞可知穆男在警方查緝前,不可能事先將槍彈上生物跡證抹除,原審未採納對穆男有利證據,判決理由也未交代顯有違誤,且3名證人為本案共犯難脫嫌疑其證詞有瑕疵原審疏未考量,最後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