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緊急命令可啟核電?核安會:非永久僅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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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戰火衝擊能源供給,核電廠重啟進度備受矚目。核安會主委陳明真表示,如果總統頒布緊急命令,台電提出申請並經核安會檢查確認安全後可啟用核電,但並非永久,僅2、3個月。

核安會主委陳明真。(圖/中天新聞)
核安會主委陳明真。(圖/中天新聞)

台電預計於3月底前向核安會提交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同步進行自主安全檢查。經濟部去年底已核定核電廠重啟現況分析報告,確認核一廠不重啟,核二、三廠具備再運轉可行性。台電曾指出,最快明年中將向核安會提報「再運轉執行結果」,審查通過後即可重啟發電。

陳明真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列席時說明,除再運轉計畫外,核安會還需審查老化評估、耐震安全評估說明等報告。審查時程的長短取決於台電報告的完整程度,若準備工作充分齊全,審查時間應可大幅縮短。他強調,「2028年是有可能」達成重啟目標。

針對燃料棒供應的疑慮,台電副總經理許永輝表示,台電與原廠西屋公司的合約目前仍然有效,且享有優先選擇權。若現在下單採購燃料棒,西屋公司18個月內即可供應。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曾擔憂合約失效後才下單,恐需等待3年才能取得燃料棒,但此疑慮已獲解除。

總統依《憲法》規定頒布緊急命令,台電提出申請並經核安會安全檢查程序確認安全後,方可啟用核電。(圖/中天新聞)
總統依《憲法》規定頒布緊急命令,台電提出申請並經核安會安全檢查程序確認安全後,方可啟用核電。(圖/中天新聞)

對於緊急狀況下啟用核電的可能性,陳明真進一步說明法規框架。他指出,現行法規原則上不允許直接啟用已停機核電機組,但存在一項例外:當國家遇到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規定頒布緊急命令,台電提出申請並經核安會安全檢查程序確認安全後,方可啟用。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曾引述賴清德總統於2023年競選期間的說法,指其提及緊急情況可啟用已停機核電機組。陳明真的回應澄清,緊急啟動核電須符合核安規定,且運轉期限會由核安會判斷,不會永久運轉,預計僅2至3個月。至於何謂「緊急情況」,則須由上級機關判斷。

經濟部報告進一步指出,核三廠的自主安全檢查預計最快1.5年至2年內完成。核二廠則需待乾貯設施完工、將爐心內用過燃料棒退出後才可進行反應爐內安檢工項,因此安檢期會比核三廠更長。核二廠室外乾貯設施已於今年3月6日取得同意試運轉,預計今年底可取得運轉執照並進行燃料移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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