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高材生張健怡持美工刀性侵年輕女性,服刑假釋後再度犯案,DNA檢測揭露其連環性侵真相。檢警調查發現,張健怡在住家附近偷取女性信件,專挑獨居女性下手。此案促使立法院修法,延長重刑犯假釋門檻,並為性侵犯追加電子鐐銬監控措施。

時間回到1998年10月,台北市萬華武昌街一間舞廳,一名顏姓女燈光師返回工作場所時,電梯內遇到一名年輕男子,佯裝好心幫按6樓電梯,卻未在6樓停下,女子想逃出時被推入安全梯,遭美工刀抵住脖子,並在拉扯中被壓倒在地,猥褻其胸部。幸好樓下同事聽到尖叫聲趕來阻止,將嫌犯制伏。
令人震驚的是,嫌犯竟是台大法律系二年級學生張健怡。此案震驚社會,時任教育部長林清江甚至親自前往看守所探視。林清江表示,張健怡面談時語帶流淚,表現出「100%的悔過態度」,並承諾教育部將加強「延緩慾望滿足」等教育工作,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然而,張健怡落網後運用法學知識狡辯,否認性侵猥褻指控,只承認因缺錢買手機而「搶奪」,聲稱摸胸是混亂中不慎觸碰。檢方雖以懲治盜匪罪起訴求處10年重刑,但法院考量其學生身分和無前科紀錄,一審僅判3年8個月,二三審維持原判。
2001年5月,張健怡因表現良好獲假釋出獄,三個月後考上台北大學法律系夜間部,看似重返正軌。然而,2002年7月,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發生一起性侵案,一名女子遭持美工刀男子脅迫至空屋性侵,犯案後男子還留下1千元「補償」。

兩年後警方清查舊案,發現此案與1998年9月同區域另一起性侵案手法相似,經DNA比對確認兩案嫌犯均為張健怡。警方搜索其住處,發現大量女性信件和帳單,懷疑他透過偷取信件挑選獨居女性下手,手法極為計畫性。
被捕時30歲的張健怡供稱,每次看完A片、喝完酒,看到「風塵味」的女人就會有性衝動,還狡辯誤認被害人為應召女,才給「酬勞」。然而,這無法解釋為何要持美工刀威脅。值得注意的是,張健怡在第一件性侵案後一個月就犯下萬華舞廳搶案,當時否認性侵意圖,加上父親求情,誤導法官獲輕判。

張健怡再次落網後,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個月,並宣告需強制治療。此案與其他高材生性侵案例,如「華岡之狼」在獄中考上台大,引發社會對性犯罪者假釋制度的討論。立法院隨後修法,延長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至25年,並規定重罪累犯、假釋再犯及未完成治療的性侵犯不得假釋。
專家指出,未經治療的性侵犯再犯率高達40%至60%,即使經過治療仍有20%至40%再犯風險。為加強監控,立法院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訂,對保護管束的性侵犯實施宵禁並加裝電子手銬,一旦離開監控範圍即會發出警告。法官強調,這不涉及人權問題,因為假釋本身就是一種恩典。
2025年,又一起台大法律系學生洪姓男子變裝變聲誘騙321名男性,側錄近7000段性影像販售的案件,再次引發社會對高材生為何走偏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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