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1年,昨天交保重獲自由,台北地檢署今天(9日)提出抗告,引發關注。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已收受北檢提出抗告狀,但因尚須整理整卷宗,故今天不會送至高院。
針對柯文哲交保,北檢今天傍晚正式提出抗告。北檢表示,針對法院114年9月5日裁定柯姓、應姓被告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檢察官已擬具理由,於今日下午6時向法院提出抗告。簡要摘錄如下:
1.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O哲、應O薇延長羈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為被告柯O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檢方盤點114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O茂(10月2日)、張O祥、范O偉(10月16日)、黃O珊(10月21日)、吳O民(10月30日)等人。故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2. 被告柯O哲於昨(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O菡、陳O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3. 被告柯O哲具保後,對即將於114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O宗喊話,然共同被告李O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O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4. 被告柯O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5. 被告應O薇之部分,尚有證人沈O京、黃O茂、柯O哲、吳O民待交互詰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為檢察官之一貫主張。
對此,北院表示,本院已收受北檢提出抗告狀,但因尚須整理整卷(含筆錄)故今天不會送抗告法院(高院)。如送抗告法院時,會再告知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