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因涉及掏空公司案件,一審遭判刑15年,二審期間因數次違反科技監控規定遭到羈押,張綱維近日再聲請具保停押,以處理7架飛機,但高院裁定駁回。

張綱維羈押期限於1日屆滿,高院日前召開延押庭,張綱維表示需要處理停放機場的7架飛機,還要探視罹癌的母親,以此為由聲請交保,但遭高院駁回聲請,並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高院合議庭指出,張綱維雖以個人、家庭及事業情況請求交保,但這些理由並非法定審酌羈押要件,且未具體說明符合具保停止羈押的法定情形,考量張男已遭一審法院重刑判決,加上其擁有相當資源及商業人脈,具有相當逃匿風險,而且張綱維先前在限制住居期間,曾擅自遷居他處且未主動告知,直到檢察官詢問才查知,此外他還有提領大額現金、將名畫等財產搬至親友住處等行為,更曾有躲避民間債權人催討債務而隱匿行蹤、資產等情形。

合議庭認定,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的維護,以及張男人身自由的保障等因素,即使採取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措施,仍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裁定張綱維自9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