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三度延押2個月,陳啓昱及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不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做出裁定,駁回兩人抗告,且此裁定不得再抗告。

台南高分院指出,陳啓昱、蘇坤煌仍有逃匿、規避刑責的高度可能性,加上目前尚未完成所有證人的交互詰問,兩人對證人具有一定影響力,恐有不當影響而勾串或滅證的風險,可能導致誤判。法院也認為,兩人為了脫免或減輕犯行,仍有可能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
台南地檢署於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啓昱否認犯行,檢方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則求刑10年。案件移審後,台南地院於2月28日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

陳啓昱等3人曾於9月22日獲准以400萬元至600萬元交保,並於24日完成具保手續,但台南地檢署隨即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於2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台南地院更裁三度延押2個月,期間從9月28日至11月27日,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