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16張悠遊卡盜刷詐69萬 3人詐騙集團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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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18歲董姓女子涉嫌與鄭姓少年,黃姓少年共謀,偽造悠遊卡並以不法手段重複退票,牟取共69萬1,820元不法利益。士林地檢署檢方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起訴董女,兩名少年則移送少年法院審理。

18歲董姓女子與男友鄭姓少年破解悠遊卡晶片,再拉攏黃姓少年合作製作偽造悠遊卡至捷運站退費,詐得69萬1,820元,遭檢方起訴。(圖/台灣鐵路局提供)
18歲董姓女子與男友鄭姓少年破解悠遊卡晶片,再拉攏黃姓少年合作製作偽造悠遊卡至捷運站退費,詐得69萬1,820元,遭檢方起訴。(圖/台灣鐵路局提供)

檢警調查,董女與鄭姓少年為男女朋友,並和黃男共同實施犯罪。今年1月起,董女和黃男動手破解悠遊卡晶片,再拉攏友人黃姓少年合作製作出16張偽造悠遊卡,在北捷自動售票加值機(AVM)進行反覆退費,將卡片餘額轉入TPASS票卡,再透過購買遊戲點數轉售變現。

鄭男購買已破譯悠遊卡原始檔,及空白IC卡,並利用手機內建置NFC讀寫器功能,將悠遊卡原始檔複製到空白IC卡,再以手機APP軟體「MCT」感應該等空白IC卡輸入特定代碼,並持具「TPASS 2.0」月票功能16張空白卡找董女、黃男到台北捷運自動售票加值機(AVM)進行退費,機器誤判將金額退入TPASS 2.0票卡。

3人分持偽造卡片,共取得儲值金額69萬1820元,隨後,董女與鄭男用這些儲值金購買遊戲點數,再由鄭男於網路販售,所得除供日常開銷外,再分配4萬元予黃男。檢方指出,該手法已涉及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符合洗錢防制法規定。

士林地檢署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沒收犯罪所得及扣押作案手機。鄭姓少年辯稱僅是出於好奇測試系統,並不知觸法;董女則在偵訊過程中態度反覆,一度坦承犯行後又改口否認。

檢方考量董女已成年卻與未成年人共謀犯案,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此外,悠遊卡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調解聲請,要求涉案人賠償損失,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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