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之狼」徐偉展判死定讞 中風坐輪椅出庭求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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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之狼」徐偉展1996年前涉及多起強盜、性侵、殺人案,2011年被判處死刑定讞,羈押至今超過28年,他聲請再審今(7)日因中風坐輪椅出庭,他向法官表示「已關很久想要出監」。

台灣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台灣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回顧此案,徐偉展1996年10月時年24歲,夥同當時未成年的潘姓表弟偷計程車,在台北市士林區搭載一名從KTV離開的柯姓女子,將她載往新店山區洗劫財物並殘忍殺害,3天後2人又與另名賴姓少年,在中山區連續載走2名女子,其中包含一名懷孕3個月的婦人,也將她們囚禁在新店山區進行性侵。

徐偉展於1997年3月遭逮捕羈押至今已28年,經一審到更十審的審理程序,最後於2011年3月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涉案的表弟潘男則被判處20年徒刑定讞。

徐偉展的律師援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法院應仔細審酌死刑的教化可能性及再社會化可能性,依據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要旨,以及《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以發現再審的新事實與新證據為由,請求高院重啟再審程序。

現年已53歲的徐偉展因為中風,今(7)日坐輪椅被押解到台灣高等法院接受庭訊,徐偉展在庭上無法完整陳述,僅透過律師表示,「已經執行很久了,希望能快點放出去」,全案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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