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童撞機車改裝架血流滿面 母怒:差點刺傷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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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士林區蘭雅國小正門外人行道發生幼童受傷事故,一名4歲男童頭部直接撞上停放機車後座加裝的突出金屬零件,當場血流滿面。男童母親緊急將孩子送往台北榮總急診,傷口深可見骨共縫了數針,畫面曝光引發討論。

一名4歲男童走在人行道,頭部直接撞上停放機車後座加裝的突出金屬零件,當場血流滿面。(圖/翻攝自「靠北天母幫」臉書)

男童母親在「靠北天母幫臉書公開社團發文表示,當時與孩子走在人行道上,該輛機車停放在蘭雅國小正門前,後方加裝的載物架金屬零件異常突出,連成年人經過都不見得能察覺。她直言:「更何況還在國小外面,再高一點的孩子,就撞上眼睛了!我帶兒子趕去榮總急診,縫了好幾針,他才四歲。」貼文一出,引發討論。

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小孩為什麼不能平安地走在人行道」、「後架超過車尾是違規的,檢舉讓他去驗車,而且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真的很離譜,這種車主真的線條粗到一個誇張,完全不知道公眾的風險與他自身的責任隱憂在哪。瞎透了。、「露出時,車主應該至少要用個泡綿之類的東西包起來」、「這已經造成傷害,記得報案,希望孩子早日康復」、「超可怕,如果再高一點,就是割到喉嚨了好可怕」。

也有人指出,「看坐墊都積灰塵成那樣,肯定擺放好一段時間了」、我每次經過都跟孩子說這台車很危險,而且他停那很久了沒看過有移動」、「我之前在板橋也被這割傷,跟警察局說請他來看,警察有要提告嗎?為何一定要有人受傷才反應呢?我們不能防範未然嗎」。

事實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機車附載物品高度不得超過肩膀、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50公分。違反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處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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