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紀渙散!雄獅部隊役男營區抽電子菸搜出喪屍煙彈 判拘役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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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張姓役男在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69旅「雄獅部隊」砲兵營砲2連服役期間,因在營區內吸食電子菸遭舉報,營區幹部隨後在其寢室搜出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的喪屍煙彈。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並須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

陸軍「雄獅部隊」一名入伍不到半年的軍人,在營區內偷抽電子菸,還被搜出含依托咪酯成分的喪屍煙彈。法院判拘役40日、緩刑2年。(圖/資料照片,非當事部隊)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4年8月15日入伍,派發至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69旅砲兵營砲2連服役。同年12月16日凌晨0時30分許,張男在新北市「歌喉讚KTV」1樓,透過Instagram向一名綽號「邱邱」的女子,以1600元購買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煙彈1顆,並將其非法持有。

今年1月14日上午11時30分許,因張男在營區內吸食電子菸遭人舉報,營區幹部前往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頂營區105兵舍3樓寢室進行搜查,當場查獲張男所有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煙彈。全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報告偵辦,張男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並於今年8月15日退伍。

案件審理過程中,張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其供述核與證人證述情節相符,並有Instagram截圖、桃園憲兵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依托咪酯煙彈照片、憲指部刑事鑑識中心鑑定書、刑事局鑑定書等證據可證。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張男無視於政府推動的禁毒政策,明知依托咪酯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第二級毒品,猶漠視法令禁制而非法持有,所為非但助長毒品流通,極易滋生其他犯罪,也影響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法官認為張男的行為不可取,但考量其持有毒品的種類、數量及期間,暨其犯罪動機、目的、家庭經濟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罪後坦承犯行的態度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法官另查張男未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期,認為他因一時失慮犯案,犯後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衡酌其素行及涉案情節後,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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