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因在去年726大罷免投票時違法亮票,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並求處重刑。台北地院今(20)日一審宣判,判處趙少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緩刑條件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可上訴。對此判決結果,趙少康表示正在考慮是否要去關55天。

根據台北地檢署調查,趙少康去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當日,故意2度將選票亮給媒體拍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檢方認定其行為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依法量刑。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趙少康坦承亮票行為不對,並保證不會再犯,但他主張自己是過失亮票,且當時選務人員也未出面制止,因此請求法官從輕判處拘役並給予緩刑。然而檢方堅持認為趙少康是故意亮票,對選舉秩序造成負面示範。去年12月開庭時,全案轉為簡式判決程序並當日審結。
法官今日宣判時,考量趙少康認罪態度及承諾不再犯等情節,最終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但附帶條件是必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對於判決結果,趙少康回應表示,「我有在想要不要去給他關55天算了,什麼都做過但沒坐過牢。好吧,這再跟律師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