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釀49死 包商李義祥妨害投標判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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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違法施工的工地主任李義祥一審判刑7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李義祥妨害投標罪10月徒刑定讞,其餘撤銷原判決,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

太魯閣號110年4月2日出軌釀49死。(圖/資料畫面)
太魯閣號110年4月2日出軌釀49死。(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李義祥自民國109年12月8日起擔任改制前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辦理「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工程案工地主任。110年清明連假期間,台鐵局命令標案於110年4月1日12時至4月6日12時全面停工。

判決表示,李義祥與僱用的外籍移工華文好於110年4月2日在清水隧道北口前違法施工,駕駛大貨車在便道斜坡熄火,2人嘗試以怪手脫困失敗,還讓大貨車滑落東正線軌道,導致隧道前的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反應不及撞上,造成49死、超過200人傷,鐵軌毀損875公尺,是台鐵近年最嚴重死傷事故。

花蓮地方法院於111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華文好僅被起訴過失致死,判處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去年5月29日宣判,李義祥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5年;犯肇事逃逸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犯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相較一審刑期增加4年8月。華文好維持無罪判決。

最高法院今天針對李義祥犯妨害投標罪、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部分駁回上訴,李義祥判刑10月、華文好獲判無罪確定。李義祥涉犯肇事逃逸、過失致死部分,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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