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Z調查線/「性侵養女又弒母」羅生門 華定國含冤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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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3年(1974年)夏末,台北市士林社子島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弒母案件。郭梅花女士在睡夢中慘遭割喉,命案現場僅有其親生兒子華定國及養女華玉。案件經過18次更審、歷經170位法官的審理,成為台灣司法史上最冗長且充滿疑點的案件之一。

華定國服刑六年半後假釋出獄。已是滿頭白髮、身體虛弱的老人,最後含冤而終。(圖/中天新聞)
華定國服刑六年半後假釋出獄。已是滿頭白髮、身體虛弱的老人,最後含冤而終。(圖/中天新聞)

郭梅花的死因最初由警方判定是養女華玉所為。華玉在警局供稱,因精神恍惚以為自己在「削梨子」,卻用菜刀殺害祖母。然而,幾天後,她改口指控養父華定國試圖性侵她,並在母親斥責下憤而殺母,事後嫁禍於她。這一供詞成為檢察官及法院判決的主要依據,華定國因此被判死刑。

「今天判華定國有罪有什麼直接證據嗎?我歸納三個字:『華玉說』,其他沒有任何證據啊!」華定國的辯護律師許文彬在法庭上如此陳述,指出案件缺乏實質證據。

養女華玉在事發時身穿男用襯衫沾滿血跡。(圖/示意畫面/中天新聞)
養女華玉在事發時身穿男用襯衫沾滿血跡。(圖/示意畫面/中天新聞)

1974年12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華定國死刑。二審維持原判,但最高法院卻不斷發回更審。華定國堅稱自己無罪,並提出關鍵證據:他自20歲起就患有性功能障礙,無法與女性發生性行為,這也是他領養養女的原因。

「她說我要性侵她,我就無法。我去檢驗,我無法與女人發生關係,事實就是無法與女人性行為,才會去領養養女來做後代。檢驗也有證據啊,這是事實啊!台大醫院驗的,我就無法人道。這個案子硬是要誣賴我。」華定國在接受採訪時情緒激動地表示。

此外,命案中的血衣成為重要爭議點。華玉身穿男用襯衫沾滿血跡,但她原本的衣物卻未沾染任何血跡。這與她被迫穿上血衣的說法相矛盾;多次更審中,律師許文彬指出:「判決完全依賴華玉的口供,沒有直接證據支持華定國有罪。」

兩名員警穆守仁及廖大彬竟教唆華玉翻供,但最終偽證罪宣判無罪。(圖/中天新聞)
兩名員警穆守仁及廖大彬竟教唆華玉翻供,但最終偽證罪宣判無罪。(圖/中天新聞)

法醫報告揭示郭梅花的傷口並非如判決書所述「動脈切斷」,而是「動脈切傷」,且傷口不整齊。律師許文彬認為,這顯示兇手可能力量不足,與華玉患有精神疾病的背景相符。他指出:「華玉在案發前多次因噩夢驚醒,精神恍惚,甚至迷信穿男裝能避邪,此行為應被納入考量。」

然而,由於當時社會對精神疾病的認識有限,加之華玉未有就醫紀錄,法院未採信此辯護。許文彬批評:「法官忽視了精神病患者可能導致犯罪的可能性。」

從一審死刑到第十次更審仍維持死刑判決,華定國在監獄中度過七年漫長歲月。他多次企圖輕生,但最終選擇向律師許文彬求助。許律師重新檢視案件細節,提出十大疑點,包括血衣來源、傷口特徵及現場目擊證人供詞不一致等。

民國70年(1981)第十一審中,法院終於宣判華定國無罪,他當庭釋放。從更十一審到更十七審都判華定國無罪,但檢方不斷上訴。直到1986年,時任司法院長黃少谷在公文上批示「此案如何了結」後,司法高層開會討論。

華定國委任律師許文彬痛罵「法官忽視了精神病患者可能導致犯罪的可能性。」(圖/中天新聞)
華定國委任律師許文彬痛罵「法官忽視了精神病患者可能導致犯罪的可能性。」(圖/中天新聞)

「聽說會議的時候有兩派意見,後來說做結論了嘛,(死刑+無罪)/2=無期徒刑,這樣好了,折衷。」許文彬律師透露當時的內幕。

此案暴露了台灣司法制度中的多重問題,包括警員偽證、法官心證偏頗及行政干預等。監察院調查發現,兩名員警穆守仁及廖大彬曾教唆華玉翻供,但最終偽證罪宣判無罪。華定國感慨:「母親被殺,我卻背負弒母罪名,被關一輩子。司法讓我失去自由,也失去所有家產。」

民國78年(1989),華定國服刑六年半後假釋出獄。他已是滿頭白髮、身體虛弱的老人,孤獨地度過餘生,最後含冤而終。他曾表示:「真正的兇手未被懲罰,我無法在另一個世界面對母親。」

此案成為台灣司法史上最具爭議的冤案之一,也提醒社會反思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正如律師許文彬所言:「司法不應該是一場兒戲,更不應該是廉價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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