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認輸了!未聲請再議 告狗仔偷拍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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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王義川不滿遭狗仔連續跟拍9天,憤而提告任職於凱思國際的4名員工涉犯恐嚇罪,經桃園地檢署偵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由於王義川未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4名凱思員工已獲不起訴確定。不過,王義川在上個月向台北地檢署提告,上述4人在內以及凱思負責人李麗娟及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妨害秘密、個資法、國安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資料圖/中天新聞)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資料圖/中天新聞)

根據檢方調查,林男、方男、陳男及李女4人均為凱思公司員工,於去年5月15日租用車輛後,由方男、陳男於6月5日起至6月13日止駕車跟拍王義川長達9天。王義川認為4人行為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而提出告訴。

王義川遭拍攝違規照片後,控告狗仔涉犯恐嚇罪,遭桃檢以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王義川遭拍攝違規照片後,控告狗仔涉犯恐嚇罪,遭桃檢以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檢方偵訊時,4名被告均坦承確有開車跟拍行為,但堅決否認有任何恐嚇意圖。檢方調閱凱思公司登記資料,發現該公司營業項目多與廣播、電視、雜誌出版等相關,因此認定凱思公司屬於媒體公司性質,4名被告則為媒體從業相關人員。

檢方進一步審視王義川遭跟拍的照片內容,發現方男、陳男僅於日間從後方拍攝王義川駕車行駛於道路的畫面,或自遠處拍攝其行走於道路等場景,拍攝地點皆為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狀態。檢方也未發現4人有長時間在王義川住家守候或長時間跟車的狀況,且未與王義川接觸而讓其產生受威脅的感覺。

檢方因此認定,4人跟拍目的應為媒體從業人員為拍攝新聞畫面、呈現新聞效果的採訪手段,不屬於恐嚇脅迫行為。至於林男、李女2人雖坦承租用車輛,但跟拍期間2人手機基地台位置均與該車行車軌跡無重疊之處,難以認定2人有實際參與跟拍行為。綜合上述理由,檢方認定4人恐嚇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王義川在收到不起訴處分後,並未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因此凱思國際4名員工的不起訴處分已告確定。然而王義川質疑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養狗仔集團,專門偷拍綠營政治人物,於10月3日再度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告。這次告訴對象包括黃國昌、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以及先前已提告的凱思員工林男、方男、陳男及李女共7人,罪名涉及妨害秘密、個資法、國安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目前此案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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