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社詹姓女子2008年10月離奇死亡,同居郵差張桂旺(56歲)涉嫌勒斃女友。因法醫鑑定分歧,潘至信認定「酒精中毒」致一審無罪,二審石台平鑑定為「窒息他殺」,台中高分院改判張桂旺殺人罪成立,處有期徒刑11年。

2008年10月4日,詹淑美被發現陳屍於台中新社住處臥房內,遺體仰躺床上並以棉被覆蓋口鼻。與她同居2年的郵差張桂旺供稱,10月3日下午2時許返家時詹女還有反應,直到10月4日凌晨5時許才發現她已死亡。然而,印傭哈利瑪證詞打臉張桂旺說法,指出10月3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30分打掃餵狗期間,根本無人進入屋內。更啟人疑竇的是,張桂旺發現遺體後未立即報警,反而先持詹女提款卡領走2萬元,再將卡片塞回皮包,之後才聯絡死者家屬。
檢警調查發現,張桂旺與詹淑美感情並不融洽,曾有金錢糾紛。死者大姊指控:「他之前有一次吵架就掐我妹妹的脖子,他一直否認,可是事實就擺在眼前,因為只有他有鑰匙可以進去。」張桂旺曾於2007年8月涉嫌傷害詹女,經報警後撤告獲不起訴。

台中地檢署法醫室解剖後認定,死者血液酒精濃度0.3%雖達高度酒醉程度,但尚不足以致死,且死者為長期飲酒者,對酒精耐受性高於常人。死亡原因為「窒息」,係「頸部壓迫及呼吸道阻塞」所致,死亡方式研判為「他殺」。檢方因此以殺人罪起訴張桂旺。
然而案件進入台中地院審理後,承審法官另送法醫研究所潘至信鑑定。潘至信提出截然不同的結論,認為死者頸部、右上臂、左膝瘀傷應在死亡前18小時以上發生,下巴右側及右鎖骨下區域瘀傷較可能是跌倒撞擊所致,頭部曾多次遭撞擊,以酒後跌倒撞擊頭部可能性較大。潘至信綜合研判:「死者原患嚴重脂肪肝並飲用大量酒精致酒精中毒,且有多次跌倒,全身鈍挫傷。」死亡方式列為「未確認」。一審法官採信此鑑定意見,於2010年3月判決張桂旺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期間另請石台平法醫重新鑑定。石台平指出:「即便是跌倒墜樓毒物死亡,脖子是凹入的部位,不容易受到外力損傷,皮下組織或肌肉層不應該有出血傷痕。」他認定死者死亡原因是窒息,係遭徒手絞勒,「因為眼壓反覆升高撐破微血管,這和跌倒時眼結膜出血是片狀而不是點狀,是有差異的。」
二審法官再將案件送台大醫院鑑定,台大醫院支持石台平的見解。合議庭再次函請潘至信說明,潘至信仍堅持原鑑定意見。二審法官最終採信石台平及台大醫院的鑑定結果,於2012年2月改判張桂旺殺人罪成立,處有期徒刑11年。

本案中的法醫潘至信鑑定結果屢次引發爭議,其過往參與的南投4人集體中毒案及其他案件中也出現過鑑定結論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對此,法醫高大成直言:「他不知道自己錯了,這是最麻煩的地方。」該事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不少人質疑法醫專業水準及司法公正性。
義務律師、前法官林瓊嘉表示:「這個訴訟讓家屬就像洗三溫暖一樣,從對司法正義的熱忱到跌入谷底對司法完全不信任,再對司法的信任。」死者大姊悲痛表示:「本來他說被判無罪,我們真的想說怎麼會有這種事,後來我小妹非常積極,馬上去找律師,後來才會大逆轉,後來他被判11年,我們才說比較安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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