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女舍監瘋狂跟騷女博士生 北院判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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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理台大舍監跟騷案,認定林姓女舍監於111年9月24日至10月4日間,不顧女博士生拒絕,多次連續撥打電話、要求室友拍照、在寢室前守候等,犯行明確,判林女7月徒刑。

台灣大學。(圖/資料畫面)
台灣大學。(圖/資料畫面)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林女於民國108年9月3日起至111年10月5日止,在國立台灣大學擔任宿舍輔導員,因工作結識一名女博士生,雙方時有互動。而後,林女對女博士生持續跟蹤騷擾,造成女博士生心生畏怖。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涉犯跟蹤騷擾罪起訴林女。

判決指出,林女於111年9月24日晚間11時許,連續撥打4通電話給女博士生;而後更傳訊及撥打語音電話給女博士生室友,要求拍攝女博士生照片。同年月29日晚間10時至11時許,林女再連續撥打8通電話給女博士生,隨後向女博士生室友打聽狀況,並再度要求拍攝女博士生照片。

判決指出,111年10月4日凌晨0時許,林女前往寢室要求女博士生見面,經其室友轉告女博士生拒絕後,林女仍持續守候在寢室前約30分鐘,直到女博士生請保全、駐警隊到場後,林女才離去。

對於檢方所指控的行為,林女均坦承,但辯稱因為女博士生是大學通報的高關懷學生,她基於擔任宿舍輔導員的身分才會關心;且女博士生的Line也沒有封鎖她,她不知道對方有表示過拒絕的意思,她和女博士生是朋友間正常的互動。

女博士生則聲稱,林女會一直用LINE要求見面,她跟對方說想保持情感上的距離,且林女突然到寢室找她,她拒絕後對方仍不離開,只好請友人聯繫保全、駐警隊到場。林女的行為造成她身心極度恐懼與壓力,也威脅她的人身安全。

法官認為,林女所為已屬對女博士生跟蹤騷擾行為,且具跟蹤騷擾女博士生的犯意。林女不思尊重與他人相處界線,為滿足自己對女博士生迷戀、占有的私慾,漠視女博士生的意願及感受,也不顧女博士生已透過不讀取訊息、不接電話等表示拒絕其愛意的行為,持續對女博士生跟蹤騷擾。

法官認為,林女將女博士生視為遂行自己愛慕與控制欲的附屬品,其犯罪動機、情節及手段實具相當的惡性,所為殊值非難。經審酌女博士生於庭訊時出現情緒激動、落淚等創傷反應,及林女從未正視行為對女博士生造成傷害的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於3月26日依犯跟蹤騷擾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7個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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