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性騷案/誘導未成年拍裸照!律師揭1關鍵:黃子佼有機會「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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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玉婷/綜合報導

台灣「#MeToo」風波持續延燒,資深主持人黃子佼也捲入性騷擾醜聞,他19日發出3段影片道歉,承認強吻、拍攝裸照,也同時毀滅式爆料,點名多達18位藝人,隨後傳出自殘送醫的消息。不過,律師陳宇安則透露1關鍵點,認為黃子佼有可能不會被判刑「安全下莊」。

律師陳宇安在粉絲團「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拍攝未成年人裸照真的很嚴重, 不過,他也提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是在民國104年立法,根據時間推算,黃子佼拍照未成年人裸照應是在104年之前,所以不會受到該法處罰;他也進一步表示,覺得依照台灣人的個性,「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有機會安全下莊」,也不禁感嘆:「黃子佼大概是這一波塌房塌得最厲害的」。

律師認為黃子佼有機會「安全下莊」。(圖/翻攝自巴毛律師混酥團 FB)

律師陳宇安表示,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在未成年人未受強暴脅迫,自願的狀況下,「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違反未成年人意願,「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營利的話,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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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專線: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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