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產署19日表示,近年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案件仍多,呼籲有繼承權者盡速提出承認,以保障自身權益。過去5年(110至114年),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清理代管遺產並收歸國有的總值達31億7,291萬元,其中最大一筆達1.4億元,包括文山區與信義區多筆土地,持有人逝世已66年仍無人繼承。

國產署指出,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法院選任的遺產管理人可為公務機關,實務上多由國產署或分署擔任,以維護公益及國庫利益。但代管遺產涉及債務清理、法律爭議及人力不足等問題,辦理時間長,且常需委任律師處理法律事務。
無人承認繼承案件多因繼承人拋棄繼承,或被繼承人無子女或親屬可繼承,背後反映社會高齡化、少子化及經濟型態改變的現象。歷年國產署代管遺產案件已達9,130件,截至114年底仍有1,707件待清理,近5年結案970件,平均每年194件,收歸國有土地704筆、房屋54棟。
國產署提醒,依民法規定,若繼承人未於法院公告期限內承認繼承,遺產在清償債務及遺贈後剩餘部分將歸國庫。對於代管無人承認的遺產,繼承人應把握期限,及早向國產署申請承認,避免自身權益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