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梁育誌性侵並殺害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後棄屍山區,一審、二審及更一審皆判處死刑。然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為,梁男並非預謀殺人,雖手段殘忍但尚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仍具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案件經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全案以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理由指出,梁男犯行確實對被害人家屬造成極大傷痛,但考量其非事前計畫性殺人,基於慎刑原則與整體比較評估,難以認定達到最嚴重犯罪標準,因此未判處死刑。此一結果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爭議,尤其在量刑標準與「最重大之罪」認定上,成為討論焦點。
消息曝光後,網路輿論迅速發酵,不少網友批評司法判決過於寬鬆,質疑性侵殺人竟未被認定為最嚴重罪行,並將矛頭指向司法體系與廢死立場團體,紛紛怒罵「法官覺得性侵殺人還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台灣的司法真的沒救了!」、「台灣亂源就是法官」、「二審法官可以抓去關嗎」、「丟臉丟到國外,台灣司法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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