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毒駕男撞茶葉行釀1死1傷 中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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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西區五權路9日凌晨發生嚴重毒駕事件,43歲劉姓男子駕車高速闖紅燈撞進路口茶葉行,造成店內熟睡的87歲張李姓老闆娘當場死亡、61歲張姓兒子受傷。檢方調查發現劉男體內驗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7次吸毒前科,且還在追查毒品來源,認為劉男有逃亡串供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ˋ中地院也在晚間22時許,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地檢署檢方認為,毒駕造成茶葉行1死1傷的劉姓男子,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圖/警方提供)

台中地檢署表示,9日凌晨3時19分許,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通報在西區五權西路與五權路交岔路口,發生一起自小客車闖紅燈高速衝撞路旁茶行事件。檢察官郭逵前往相驗,並指揮警方至現場採證、調閱監視器、查扣肇事車輛,同時採集劉姓被告尿液送驗,初步查得劉男涉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嫌。

警方調查,肇事的劉男不僅體內驗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車上還查獲到含有依託咪酯的「喪屍煙彈」電子煙。劉男有槍砲、毒品、詐欺等多項前科,曾擔任日本料理師傅、保全等工作。自2006年起,他因施用毒品被法院裁定送勒戒,隨後在2011、2016、2017、2021及2024年多次因吸食安非他命、大麻等毒品被逮,部分獲得不起訴,部分獲判4到6個月不等徒刑,連同此次毒駕已是第8次吸毒。

台中地檢署指出,劉男於11日出院後經警方解送歸案,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其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第1項第3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2項之施用、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被告除未來應負擔最輕本刑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外,勢將承擔鉅額民事賠償責任,無法排除為逃避刑事、民事責任而逃亡之可能,因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又本案尚待追查被告施用毒品之來源,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 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於今日晚間8時30分許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晚檢22時許,台中地院裁定劉男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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