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路流傳台中市長盧秀燕收取台中購物節代言費用,台中市府今嚴重駁斥盧秀燕無償代言、謠言子虛烏有。

台中市府今天(29日)表示,近日網路流傳「市長透過台中購物節收取代言費用」不實言論,誤傳盧秀燕擔任112及113年台中購物節代言人時,收取代言費,造成大眾誤解。

台中市府進一步指出,首先盧秀燕並無收取任何代言費用,相關謠言子虛烏有。其次,台中購物節歷年代言人費用,108年及109年無代言人及代言費用;110年邀請藝人謝金燕代言費220萬元、柔道男神楊勇緯代言費50萬元及111年邀請藝人林美秀代言費200萬元;112年及113年均無代言費支出。
台中市府最後強調,盧秀燕為振興經濟、活絡城市商機,推出台中購物節已辦理六屆,所參與的所有推廣或宣傳活動皆屬公務範疇、無償代言,並未收取任何個人代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