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選罷法修正 原住民立委比照區域立委、出缺就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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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原住民選區立委因死亡、辭職等情形,出現缺額時,比照一般區域立委規定,只要所遺任期超過一年,出缺即補選,刪除現行須待缺額達應選名額一定比例時,才能辦理補選的規定。

立法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原住民選區立委出現缺額時,比照一般區域立委規定,只要所遺任期超過一年,出缺即補選。(示意圖/馬偕醫院提供)
立法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原住民選區立委出現缺額時,比照一般區域立委規定,只要所遺任期超過一年,出缺即補選。(示意圖/馬偕醫院提供)

為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立法院會26日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由於現行規定,原住民選區立委須待缺額達應選名額1/2時,才能辦理補選,與一般區域立委出缺即補選不同。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將原住民選區立委比照一般區域立委,如果在就職前死亡、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將可辦理補選;如果在就職後死亡、辭職或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等,所遺任期超過一年時,也可辦理補選,不須待缺額達應選名額一定比例時,才能辦理補選。

另外,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益,三讀條文也明定,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不受應在戶籍地投票的限制。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在三讀前的廣泛討論時發言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保障原住民參政權,但選罷法中一般區域立委只要出缺就能補選,原住民選區立委卻要缺額2席才能補選,這就是制度性的歧視,原住民選區立委出缺必須與一般區域立委一樣馬上辦補選,修正歧視。

立法院院會。(示意圖/中天新聞)
立法院院會。(示意圖/中天新聞)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指出,民眾黨支持將原住民選區立委補選標準與一般區域選區立委一致,讓法律回到公平及憲法本意,但現行選罷法規定卻出現差別對待,有違平等原則及削弱原住民代表性。修法是保障原住民參政權,讓民主制度更加完整。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單一選區立委出缺則補選,複數選區2席以上的出缺過半數才補選。表面上好像在原住民爭取權益,但其實是政黨私心。按目前制度,握有過半數政黨,每次缺額補選都可以拿下席次。民進黨沒有政黨私心,主張原住民立委改為單一選區,缺額補選,公平競爭。

雖然民進黨團在二讀程序中也提出再修正動議,但由於藍白掌握人數優勢,二讀表決均依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三讀全案表決時,朝野立委都投下贊成票。最終立法院會以出席106人,贊成106人,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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