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間大賣場男姓工讀生員工在廁所偷拍女同事如廁,遭被害人當場逮獲扭送警局法辦,新北地院近日判決出爐,男子遭判刑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任職於新北市某量販店擔任書局工讀生,今年3月4日上午10時許見另名女同事進入地下二樓廁所,竟尾隨潛入躲在隔壁廁間,將手機從地板隔間縫隙伸入,由下往上偷拍女同事如廁,當場遭對方抓包報警逮人。
林男被發現後立刻刪除偷拍影像並坦承犯行,警方於4月7日持搜索票前往林男住處進一步搜索,查扣其使用的手機與電磁資料,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將其送辦。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監視器畫面與現場照片等證據,認為林男犯罪事證明確,考量其職業、收入等情況,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