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8日對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控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名譽損害案作出判決,法院認定翁曉玲的言論屬於善意評論,判決曹興誠敗訴,翁曉玲免賠。全案可上訴。

事件起因於翁曉玲在臉書發文指出,曹興誠曾與已故前清華大學校長沈君山下圍棋,約定輸一子捐一萬美元,但最終未依約將1500萬元新台幣捐給清大。曹興誠不滿翁曉玲的言論,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4098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翁曉玲在發文前已參考媒體報導、清大網頁及臉書文章,具有合理查證基礎。此外,由於曹興誠是立委徐巧芯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其品行操守與公共利益相關,屬於可受公評事項,且翁曉玲的發文並非以毀損曹興誠名譽為目的。
對於判決結果,翁曉玲在臉書發文回應表示,曹興誠身為公眾人物,其誠信問題本屬可受公評之事,且未捐款清大一事已獲校方多次證實。她並質疑曹興誠明知無勝訴可能,卻以未來勝訴向她求償4000萬元為由,作為捐款陽明交大的條件。

本案判決結果顯示,法院認定翁曉玲的言論符合公共利益討論範疇,為善意評論,因此判決曹興誠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