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陸配去年於碧潭溺斃自己的2名女兒,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今(10月30日)為第3日審理,下午部份為辯論程序。檢方主張簡女手段殘忍,罪刑重大且事後無悔意,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而簡女的辯護律師則反駁檢方的說法,主張8年有期徒刑。輪到被告發言時,簡女勉強自己站起身,講述了這段時間的心路歷程,並感謝法官、檢察官等。

檢方表示,簡女案發後離開現場時步履穩健,無水滴泥濘,還為自己撐傘遮陽,且還能處理轉帳等程序,加上即使白男多次詢問2女的行蹤,但簡女卻依然要公婆下跪道歉看起來毫無悔意,認為簡女犯後會自首,是因為不得已,實際上並非真誠悔悟。
另,檢方也指出,根據鑑定報告,簡女的犯行為扭曲後的利他主義以及報復主義行為,強調即使她有憂鬱症仍不能為本案開脫,經上述等綜觀考慮以後,向法官求處無期徒刑。
簡女的辯護律師則認為,簡女的自首符合減輕其刑要件,考量到簡女的憂鬱症以及素行優良,加上返回台灣以後的生活無支持系統,終日圍繞夫家打轉,以及面臨經濟狀況堪憂與公婆吵架等壓力,且丈夫也無法居中協調等,主張簡女應從死刑下修為8年有期徒刑。
辯論結束後,輪到被告簡女發言,她說「我想對我的2個寶貝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媽媽再也不會犯錯,我知道我犯了無法彌補的錯,但是我願意接受判決。」而她也表示「在北女所的每一分鐘、每一秒鐘我都在問自己為什麼那一天要做出喪盡天良的事,為什麼我的寶貝女兒不見了,每天醒來我都會問我自己好多為什麼,以及我究竟要如何贖罪,贖我女兒的罪、贖我所有家人的罪,贖我作為一個媽媽應該承擔的罪」。
簡女也對法官以及在場的所有人員道謝,她說「謝謝所有在場人員,我知道你們都是因為愛我女兒,另外我想要謝謝台灣的法律,讓我有我的法扶,謝謝我的法官以及檢察官」。她說道「其實我沒有想過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因為我從7月2日開始就是一個罪人,不值得有好的人、事、物發生在我身上,但我仍可以感受到我周圍每個人對我的溫暖」。
最後,簡女也說她這輩子都不會忘記北女所幫她所準備的生日餐,也不會忘記人生第一次健康檢查竟然是在北女所,並表示「謝謝大家,謝謝你們給我的愛,我有感受的到」。(CTWANT)
《中天關心您|請珍惜生命,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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