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婦違規遭攔嗆警「白目」判無罪 上訴二審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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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婦人因違規遭警方攔查時嗆罵員警「白目」、「放屁」等語,遭當場逮捕送辦法院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立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婦人於2017年4月21日下午在彰化秀水鄉一處路口,因騎機車紅燈右轉違規遭員警攔下欲開單告發,婦人不僅否認違規還暴怒嗆警「白目」,還說員警「講那什麼瘋話、我聽你在放屁、不會做人」等語,員警勸阻不聽最後將她依侮辱公務員現行犯逮捕送辦。

彰化法院一審判婦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認為婦人經警告仍持續辱罵員警,主觀上顯有妨害公務目的,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侮辱公務員罪的門檻是「明顯足以干擾公務執行」,但婦人當時只有1人,現場有3名體格精壯男性員警人數上有絕對優勢,被言語嘲諷雖造成不悅但不妨礙公務執行。

法官審酌,婦人因認為沒違規被找碴才會將情緒激動罵警,但其言論尚未達侵害國家公務法益的程度,最後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定讞;但法官強調判決並不代表鼓勵及贊同民眾謾罵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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