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江西九江一名12歲的小六生李悅(化名),以積攢多年的壓歲錢租下一家文具店,並以每日100元人民幣(約463元新台幣)的薪資聘請母親擔任店員,自己則擔任老闆負責核心決策。

根據陸媒《封面新聞》,今年春節後李悅跟母親前往銀行存入壓歲錢,在得知銀行利率偏低後,她向母親歐陽燕詢問其他賺錢途徑,歐陽燕向她說明,除銀行存款外,還包括做生意與投資等。
李悅聽後決定拿出44100元人民幣(約20.4萬元新台幣)租下一家位在小學門口的文具店,費用涵蓋租金、貨品轉讓費及押金。
母女倆在經營上各司其職
在經營分工上,李悅主導進貨洽談、商品定價及經營方向調整;歐陽燕則負責看店與日常銷售,每日由女兒支付100元薪資。歐陽燕笑稱,「她是老闆,我只給她打工」。
在一次與供貨商談價格時,李悅更直言,「你進價這麼高,我還要出電費、人工費,最後等於幫你們打工了,我不想跟你合作了」。此外,李悅發現文具進貨需親自跑市場,會佔用學習時間,遂果斷將販售商品轉向烤腸、冷飲與鮮榨柳橙汁,因這類貨品可由業務員直接送貨上門。
目前,她每天放學後先至店內完成作業,再處理進貨與經營事務,通常忙至晚上8點半。

母:風險在可接受範圍內
歐陽燕本身是家庭教育指導師。她表示,「財商啟蒙從小就可以開始,讓孩子慢慢理解什麼是『需要』和『想要』,什麼是預算和規劃」。
對於女兒使用壓歲錢開店,她認為風險在可接受範圍內,「你要在1000塊錢的範圍內讓她犯1000塊錢的錯,有1萬元就讓她犯1萬元的錯。只要結果我能接受、風險可控,就可以讓她去嘗試」。
網路輿論對此事看法分歧。有意見認為歐陽燕的教育方式新穎且具前瞻性,是難得的財商啟蒙實踐;也有網友擔憂,12歲孩子尚不具備獨立經營能力,過早涉入商業活動恐影響學業發展與價值觀養成。
對此,心理健康教育專家吳兆華肯定此案例,「這樣的個案能夠讓大家看到家庭教育的多樣性,也引發了關於財商教育的討論,這本身是有價值的」。然而,她同時提醒12歲的孩子仍應以學業為重,財商培養可透過更日常、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
吳兆華稱,「讓孩子適度參與、逐步接觸是可以的,但不必讓孩子承擔完整的經營責任。過度參與可能會對孩子帶來不利影響,致使『揠苗助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