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二林鎮陳姓男子疑向父親討錢不成發生口角,2次縱火自家三合院,甚至波及鄰居,彰化地院依犯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陳姓男子與同住的父親發生爭執而心生不滿,於民國114年2月17日晚間10時許,以打火機點燃毛毯放置在椅子上,延燒住處東側護龍木質裝潢牆、家具等物品,客廳及廚房屋頂坍塌,屋瓦均掉落,致生公共危險。
隔天清晨5時許,陳姓男子自外返家,再次與父親爆發口角,於房間內點火引燃報紙放置在毛毯上,火勢延燒,導致裝潢、家具、木門、窗戶、屋頂等均受損,並波及鄰居住處。消防人員獲報2次火警皆到場協助撲滅火勢。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於案發後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並訪查目擊者,認為陳姓男子涉有重嫌,員警在周圍搜索拘捕陳男,詢後移送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不以和平方式理性解決爭執,竟在住處放火,且火勢延燒至鄰房,所為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犯罪所生損害非小,考量其犯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損害等,依犯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定應執行8年6月刑期,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