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獎導演游智煒涉夜店撿屍醉女 二審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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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控夜店搭訕後帶醉女返家性侵的金馬獎導演游智煒,案件歷經檢方上訴後,高院今仍認定證據不足,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游智煒。(圖/翻攝游智煒臉書)

根據檢方指控,游智煒於2024年8月10日凌晨在台北市一間夜店結識女子,之後雙方前往KTV續攤飲酒唱歌。檢方認為,游見女子酒後意識不佳,涉嫌搭車將她載回住處,趁其無法清楚抗拒時強行發生性行為,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將他起訴。

檢方主張,女子事後醒來察覺衣著凌亂,且對前一晚經過幾乎失憶,曾透過訊息向友人表示不解自己為何會跟陌生男子返家,之後報案提告。檢方並提出游曾傳訊提及「扶妳很多次」,以及監視器中女子曾在路旁嘔吐等畫面,作為女子當時狀態不佳的佐證。

不過,游智煒始終否認涉案,承認兩人曾在夜店認識、KTV聚會並一同返家,但強調雙方發生關係屬你情我願,女子當時意識清楚,他也曾事先確認對方意願。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從相關證詞、監視器及卷證內容來看,無法明確認定女子在離開夜店、KTV活動期間及返家時,已達因醉酒而喪失意識或不能抗拒的程度,因此不足以形成被告有罪的確信。

一審據此判游智煒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但高院二審審酌後,仍認原判決並無違誤,今正式駁回上訴,全案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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