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送案紀錄被塗改「助理慘了?」 媒體人:最重處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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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日前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5日突傳已撤案,但她強調,「還沒成案何來撤案」,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質疑,「林宜瑾的助理是不是帶著立可白到議事處把送案紀錄塗掉?」媒體人樊啓明指出,此事已涉偽造文書,最重可處7年徒刑。

林宜瑾。(圖/翻攝林宜瑾臉書)
林宜瑾。(圖/翻攝林宜瑾臉書)

林宜瑾日前提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擬改名稱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並刪除「國家統一前、地區」等字眼,並獲得20餘名綠委的簽名支持。不過5日突傳該案已經撤銷,但林宜瑾則喊話國民黨別造謠,並表示「沒有成案何來撤案」,她還指仍有同仁欲連署;此案牽涉範圍廣,許多條文須跟著變動,既要修就要完整修,尚需時間;議事處對她的提案做出許多修正建議。

議事處收案紀錄本有一欄位遭到立可帶塗銷。(圖/讀者提供)
議事處收案紀錄本有一欄位遭到立可帶塗銷。(圖/讀者提供)

徐巧芯則質疑,5日上午9點,林宜瑾的助理是不是有帶立可白到議事處把送案紀錄塗掉?從流出的照片看出,議事處收文本中,有一欄位遭到立可帶塗銷。據了解,過往取消送案只需劃掉該欄位,鮮少有像這樣用立可帶塗銷的情況。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資料圖/中天新聞)
林宜瑾。(圖/中天新聞)

樊啓明表示,如果林宜瑾助理用立可白塗銷「送案紀錄」,這已經涉嫌違法了!刑法211條規定:偽造或變造公文書,如果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將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立法院議事處收發職員知情,也涉及「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刑法第138條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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