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有「雙重戶籍」?梁文傑:第一次遇到、將找專家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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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表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在登記成為候選人時有「雙重戶籍」,參選資格有重大爭議;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指出,將找專家學者釐清相關問題。

梁文傑。(圖/中天新聞)
梁文傑。(圖/中天新聞)

邱垂正今天上午在廣播節目受訪時說,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相當於在2023年登記成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具備「雙重戶籍」。原陸籍人士在台設籍10年才有參選公職資格,以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時間點起算迄今,李貞秀也僅在台設戶籍1年,參選資格恐有重大爭議。

梁文傑今天下午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說明,李貞秀案例算是第一次遇到的例子,所以在法律解釋上有待釐清;預計農曆年節後找專家學者召開會議討論,將討論原陸籍人士在台參選的選務審查程序要怎麼進行,過去僅看有沒有持有台灣身分證10年。

梁文傑強調,中國大陸人士不能參加台灣選舉、中國大陸人士要在台灣定居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參選、在台定居設籍後要在3個月回去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而且要把相關註銷證明繳回移民署,滿足以上3點才算完成身分轉換程序;如果沒有完成,政府將撤銷定居許可,等於當事人從頭到尾沒有取得台灣身分。

兩岸單一戶籍制度源於兩岸條例9-1條,該條文在2004年3月1日生效,李貞秀在此之前來到台灣,彼時有眾多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未跟上新制,沒有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移民署去年對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追繳。

梁文傑坦言,兩岸條例剛頒布時,確實沒有要求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回去註銷大陸戶籍;不過兩岸條例修正條文2004年3月1日生效後,有要求2004年以前取得台灣戶籍者必須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給6個月時間去處理,不過當年規定沒有被完全執行,所以才有1.2萬筆舊案。

梁文傑指出,兩岸條例修正條文2004年3月1日生效後,當時確實累積許多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的案例,這也是政府去年花1整年清理舊案的原因,李貞秀是被追繳對象之一,所以李貞秀在登記成為立委候選人時確實有雙重戶籍。

李貞秀。(圖/中天新聞)
李貞秀。(圖/中天新聞)

他重申,李貞秀案例凸顯現有機制漏洞,將在農曆年節後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選務機關在審查參選資格時必須考慮到李貞秀這類案例存在;李貞秀立委資格的根本問題還是在國籍法,她必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解職立委的權利則在立法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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