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村長被解職 律師轟內政部「曲解法律」欺負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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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出放棄大陸籍證明遭解職,引發關注。律師葉慶元質疑,內政部要求已擔任公職的陸配,必須出具拋棄國籍證明否則解任,已明顯曲解法律。

葉慶元。(圖/中天新聞)
葉慶元。(圖/中天新聞)

葉慶元今天(4日)表示,賴清德總統執政以來,在兩岸關係上採取比陳水扁總統及蔡英文總統更激進的立場,不正式宣布獨立,卻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是兩個獨立的國家。

鄧萬華遭解職。(圖/翻攝內政部官網)
鄧萬華遭解職。(圖/翻攝內政部官網)

葉慶元認為,內政部要求已經擔任公職的陸配必須出具拋棄國籍證明否則解任,更是明顯曲解法律。賴總統都不敢宣布獨立,在法律上正式切割對岸,如何要求陸配提出拋棄「國籍」文件?且對岸也同樣不承認兩岸是國與國關係,根本不可能出具拋棄國籍證明。他質疑,賴總統不敢宣布獨立,只敢欺負在台灣的陸配國民?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中天新聞)

葉慶元指出,我國《國籍法》第9條第4項第3款明確規定:「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依花蓮鄧村長所言,她早已「赴大陸辦理棄籍卻遭拒絕」。依據法律體系解釋,此時根本不應以鄧村長無法取得對岸除籍證明將她解職,因她根本不可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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