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警局一名前警員誘騙少女吸食「喪屍菸彈」,並對方多次發生性行為,一審遭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期間因認罪賠償和解,二審改判2年6個月,可再上訴。

檢方調查,陳姓前員警已婚、原任職嘉義市警局第一分局竹園派出所,他遭控任職期間透過社群軟體認識被害少女,多次在車內與住家拿含有偽藥依託咪酯成分的「喪屍煙彈」給少女吸食,並趁對方吸毒後神智不清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少女家人發現報案提告,嘉義市警局案發後將陳男停職並送辦。
陳男應訊時否認犯行遭嘉義地檢依妨害性自主及違反藥事法轉讓偽藥等罪嫌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時陳男仍否認性交前轉讓偽藥及強制性交等犯行,法官認為他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損害警察形象,且被害人身心受創難以磨滅,一審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陳男不服判決上訴,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陳男在二審期間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及其家屬賠償和解,法官審酌後撤銷一審判決改判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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