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河南省鄭州市一名42歲的盧姓男子,日前酒後為了「該如何稱呼老闆」,與同事爆發爭執,衝突中他竟將對方鼻子咬掉,造成重傷,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

《紅星新聞》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10月,盧男獲聘當地一家飯店廚師,當晚,為歡迎新同事,資深員工徐男邀請盧男等人外出聚餐,飲酒用餐後,徐男騎乘電動車載送盧男返回飯店宿舍。
未料途中雙方因「該如何稱呼老闆」發生爭執,隨後演變成肢體衝突,在相互撕打過程中,盧男竟一口咬掉徐男鼻子,造成徐男鼻部缺損超過30%。盧男的律師表示,對罪名並無異議,但主張量刑應予從輕。
盧男律師指出,盧男「屬於無預謀犯罪,主觀惡性不大」,且「已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同時具備自首情節,並曾向被害人徐男表達賠償意願,「請求法院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審理後認為,盧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最終依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