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女子在巷口撿到3條市值高達995萬元的金條,卻未依法送交警局處理,反而將其帶回家中,最終遭法院依侵占罪判處罰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化名阿桃的女子今年5月在桃園市某處巷口,發現路邊有3條金條,依當時金價估算價值至少995萬元。阿桃在發現金條後,並未在現場等候或送交警局處理,而是直接將金條帶回家中。事後失主發現金條遺失報警,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很快就找到阿桃。
面對警方調查,阿桃辯稱當時以為金條是假的,打算先帶回家中擺放,並表示原本計畫和家人一同送往警局,但因為要去健身房運動而延誤。然而,檢方認為一般民眾若有意歸還撿到的物品,通常會在原地等候、委託附近店家協尋失主,或是直接送交警局處理。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桃的行為明顯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考量金條已全數歸還失主,法院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阿桃新台幣1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