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明定新車領牌與後續定期驗車時,前擋風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應為70%以上、前側窗透光率40%以上,2月28日起上路。

考量台灣地理環境及天候條件,國人用車習慣多考量隔熱、隔離紫外線或降低眩光等,汽車常黏貼隔熱紙。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及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安全指引。
根據公告,未來新登檢領照車輛有黏貼隔熱紙者,除經交通部核可車輛外,應依相關規定,包括車輛前擋風玻璃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合格隔熱紙(但前擋風玻璃自邊框上緣起15公分內區域,不在此限)、前側窗應黏貼透光率40%以上合格隔熱紙,並納入後續汽車定期檢驗項目及基準。舊車不溯及既往。
公告指出,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後側窗及後(擋)窗均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合格隔熱紙。

另外,交通部在這次修法中同步新增駕照管理規定,明定汽車駕駛人於台灣駕車,應按其個人於台灣持照紀錄及駕駛執照管理規定加以管理。
若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執照受吊銷、註銷或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或受吊扣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持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的正式駕駛執照(證)或國際駕駛執照,在台灣駕車或換發普通駕駛執照,以免藉由駕照互惠使用規避駕照管理規定。(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