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家棄子,也無法獲得原諒!屏東一名男子長期離家、遊手好閒,四處借貸近千萬元供自己花用後人間蒸發,留下龐大債務由妻子與2名子女承擔。法院日前裁定,准許其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屏東男子(化名阿強)於1981年2月22日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然而,阿強婚後對家庭漠不關心,長期未歸家,從未負擔任何家庭生活費用,2名子女完全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
更可惡的是,阿強明知自己無清償能力,仍恣意四處借錢來花,造成家人長期活在被討債的恐懼中。裁定書指出,小美與子女不得不疲於奔命,到處籌措資金清償將近千萬元的債務,全家身心承受莫大壓力。
阿強與小美於2008年7月17日辦理離婚後,便與家人失去聯繫近20年。2名兒子成年後,向法院提出訴請,要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他們表示,父親不僅未盡扶養責任,還讓他們在成長過程中承受缺乏父愛的苦楚,加上家中因積欠龐大債務導致生活困難,嚴重影響他們的身心發展。
在審理過程中,阿強出庭時坦承確實長期離家在外,對於子女申請免除扶養義務一事表示沒有意見。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後認為,阿強無正當理由漠不關心家庭,不僅未提供父愛及所需資源照顧子女,更恣意四處借貸後消失無蹤,留下龐大債務由家人清償,因此裁定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請求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