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外配三寶媽!老公每月只給1萬 她打3份工養家…受不了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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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外籍女子1998年底嫁給彰化縣一名男子,共生了三個孩子。男子一開始每個月只給1萬元家用,後來甚至不給,導致女子必須打三份工養家,才會訴請離婚。

女子訴請離婚。(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兩人結婚之後在彰化定居,當時男子長期在大陸工作,每個月只給女子台幣1萬元做為她和三個孩子的家用,還把存摺及印章放在自己哥哥的手中,不讓妻子有機會拿到其他的錢。

女子背井離鄉來到台灣,為了養家,不得不找了三份兼職工作賺錢餬口。但是這樣的情形直到男子2001年返台後就變了,因為1萬元現在要養四個人,而且所有的家務都是女子一人負責。

女子控訴老公每天下班就坐在電腦前玩遊戲直至凌晨1、2時就寢,對於家務幾乎沒有參與、協助。期間女子也曾試圖和老公溝通,希望他能盡一點老公和爸爸應盡的責任,但男子一點都沒有改變,兩人的感情也越加疏離。

2013、2014年女子因車禍受傷,無法再打三份工,雪上加霜的是,老公竟從這個時候開始不再給1萬元的家用,最後女子決定和朋友在員林一起開設吳神父養生館,每天工作到凌晨2點,所以從2017年開始和老公分居到現在。

女子認為,老公對經營婚姻和家庭完全沒有心,兩人不僅分居,而且已經形同陌路,根本沒有婚姻之實,因此依《民法》提起離婚訴求,但她的老公卻不肯離婚。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法官請女兒出庭,女兒說:「爸爸下班、平日休息時間極少與媽媽溝通,比較常是獨自一個人待在他的房間,曾經有因為媽媽早出晚歸,爸爸有跟媽媽說過如果再把家當作旅館,就要跟媽媽離婚。」「在媽媽過年、過節時做東西出去賣時,爸爸也不會幫忙協助,還會因為媽媽這樣的行為,沒有做到家事,跟媽媽說應該要做好自己的本分,再出去做生意。但因為生活費不夠,所以媽媽才會出去做生意。」

彰化地院審理此案。(示意圖/Pixabay)

女兒還說:「幾乎都沒有看到我爸爸有做家務這件事情。照顧我爸爸那邊的家裡人,如照顧我爺爺,吃的用的也都是我媽媽處理的。」「爸爸回家或是週日放假時,大多數的時間都是在他的電腦房裡面,可能是玩電腦或其他事情我不清楚。」

法官認為,兩人因財務經濟、家務分擔問題溝通不良,而且已經分居6年,顯見男子對妻子感情盡失、夫妻生活已有名無實,彼此已無夫妻間互信、互諒、互愛之基礎,兩造婚姻不論在客觀上或主觀上已出現重大破綻,確實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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