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二審宣判結果出爐!邱莉莉等9人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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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高分院歷經1年多審理後,13日下午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將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在內的9名被告全部判處無罪。合議庭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高分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後,13日駁回檢方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在內的9名被告,全部判處無罪。(報系資料照)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高分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後,13日駁回檢方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在內的9名被告,全部判處無罪。(報系資料照)

此案9名被告分別為邱莉莉、林志展、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圓山國際開發集團總裁楊志強、市議員李文俊及其友人黃怡萍、市議員黃麗招、市議員李鎮國及其妻高玫仙。至於一審同樣被判無罪的前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則因於2024年7月8日清晨在自家門口遭人持雙槍連轟11槍,經送醫搶救不治身亡,先前已判決不受理。

檢方指出,郭再欽與林志展為保邱莉莉奪下議長寶座,自2022年起便縝密布局。2022年11月26日第4屆台南市議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取得28席、國民黨15席、台灣團結聯盟1席、台灣基進黨1席、無黨籍12席。為防堵民進黨內跑票,郭再欽被控擔任「總操盤手」,採取賄選與恐嚇雙管齊下的手段,邱莉莉、林志展則負責聯繫民進黨內市議員以固票。

檢方指控,郭再欽等人透過管道,對國民黨籍議員李鎮國及其妻子高玫仙拋出誘人條件,若李願意「帶槍投靠」支持邱莉莉,不僅保證若遭開除黨籍後,未來參選將全力支助經費,甚至開出「落選也會支付4年議員薪資」的驚人價碼,這也是震驚外界的「A保證、B折扣、C經費、D薪資」賄選模組。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亦商議由林志展以民進黨提名副議長候選人之姿,配合將副議長位置當作籌碼,以實質上「邱莉莉、李文俊」之正副議長搭配作為條件,與李文俊結盟。

此外,檢方還控訴林士傑曾強押國民黨議員方一峰上車,威脅對方在投票日「缺席」或「投自己」。郭再欽指示黃怡萍聯繫方一峰,由黃怡萍與林士傑搭乘廂型車到西港慶安宮旁赴約,方一峰上車後,林士傑要求方在議長選舉時缺席或票投自己,但不可投給郭信良,導致方一峰心生畏懼,當日起至正副議長投票日期間,均住宿在市議會。

台南議長邱莉莉(左)和副議長林志展(右)。(圖取自邱莉莉臉書)
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左)和副議長林志展(右)。(圖取自邱莉莉臉書)

然而,這套被檢方視為鐵證的賄賂條件,一審卻認為相關監聽內容僅能證明被告間在「閒聊」或「探詢選情」,而「ABCD」方案更被視為缺乏具體明確事項,難以認定有對價關係。台南地院指出,依卷內通聯紀錄與相關對話內容,僅能看出被告間對選情的討論與訊息交換,例如參選決心、情資傳言及提醒勿對外透露政黨搭配可能性等,並不足以證明有具體賄選或恐嚇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工。

針對方一峰的證詞,一審表示方一峰證詞前後矛盾且具瑕疵,缺乏補強證據,甚至在審理時稱「聽完後並未恐懼」,證人自述未因言語感到恐懼,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有恐嚇犯意聯絡,導致恐嚇罪名難以成立。至於李鎮國與高玫仙部分,合議庭指出,李鎮國在相關會面前即已表態支持特定正副議長搭配,縱使曾發生疑似恐嚇手勢事件,也未改變其投票意向,難認存在對價關係。

10名被告的律師團採取強大的辯護策略,將此案導向為政黨間的「換票合作」,甚至引用「藍白合」作為對比,強調司法不應介入政治運作。一審於2024年4月29日全數判處無罪後,強調判決理由主要是因為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特定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恐嚇情事;邱莉莉經民進黨提名參選議長,其聯繫選務掌握情資之舉,實屬正常、均非不法,難以成為對邱莉莉等人不利的認定。

台南市議會。(圖/翻攝台南市議會臉書)
台南市議會。(圖/翻攝台南市議會臉書)

台南地檢署不服上訴,指一審認定編號35的通訊監察譯文不得作為證據使用,明顯違誤;以及犯罪事實多採被告等人於審理中的證述內容,完全置他們在調查及偵查中的供述或具結證述內容不論,卻未說明採信的心證理由,有判決理由不備等兩大違誤。案件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為事用法並無違誤、罪證不足,而於13日下午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基於罪疑唯輕原則,應為被告有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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