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持刀砍警遭擊斃! 苗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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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南苗菜市場」今(4)日上午發生持刀攻擊事件,員警頭部慘遭兇嫌狠砍2刀,嫌犯後來被員警開槍擊中胸口送醫不治。對此,苗栗縣警局表示,初步了解現場處理員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逕行射擊」規定,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

案發現場。(圖/中天新聞)

事件發生於今(4)日上午7時許,當時鍾嫌在市場內跟攤商借手機,被拒絕後心生不滿,竟掏出摺疊刀揚言要殺人,苗栗分局獲報後2名員警據報前往處理,要求鍾男放下刀,但鍾男不但拒絕還步步進逼,員警依法對他噴辣椒水制止。鍾男竟抓狂持刀砍向33歲的員警朱均諭,導致他頭部被砍中2刀鮮血直流。一旁的同僚立馬對鍾嫌開2槍,1槍打中他胸口,另一槍誤擊見義勇為幫忙壓制鍾嫌的羅姓男子左手掌,救護人員趕來將朱均諭、羅男跟鍾嫌都送往大千醫院急救,鍾男因為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警方將鍾男送醫。(圖/中天新聞)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苗栗縣警局說明,員警使用槍械的訓練程序,包括「持槍警戒」、「制止」到「逕行射擊」的情境模擬演練。其中逕行射擊的使用時機包括5種情況: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有理由認為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意圖攻擊,不及時制止將危及生命安全時;持有致命性武器的嫌疑人拒捕脫逃,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安全時;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裝備時;以及其他危害生命或身體安全的情況急迫時。

警方表示,該案員警到達現場後,嫌犯持刀對現場員警追砍,同仁為有效制止嫌犯持續追砍行為,開槍對非致命部位射擊,過程中擊中嫌犯胸口,符合警械使用條例「逕行射擊」規定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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