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伸港小姊妹遭休旅車撞亡 肇事翁獲輕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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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伸港鄉去年2月發生重大車禍,74歲蕭姓老翁無照駕駛休旅車,超速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3姊弟,導致10歲姊姊與9歲妹妹重傷命危,經過長期搶救後相繼離世。彰化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蕭姓老翁超速行駛且未禮讓行人,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2月發生在彰化伸港的重大車禍,74歲蕭姓老翁無照駕駛休旅車,超速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3姊弟,導致10歲姊姊與9歲妹妹重傷命危不治,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肇事的蕭姓老翁1年2月徒刑。(圖/彰基提供)

回顧案件發生經過,2024年2月22日傍晚6時許,陳姓3姊弟放學走在行人穿越道時,遭蕭姓老翁駕駛休旅車直接撞上。陳姓弟弟僅受輕傷,但10歲姊姊與9歲妹妹當場無生命跡象,分別被送往彰化秀傳醫院及彰基醫院急救。姊姊經歷197天搶救,於2024年9月5日因神經衰竭離世;而妹妹則在重度昏迷251天後,於2024年10月29日晚間不治。

案件審理期間,蕭姓老翁雖坦承無照肇事,但矢口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他辯稱當時路口是綠燈,自己沒有超速,因為被分隔島的樹木阻擋視線,到路口才發現3姊弟闖紅燈,來不及反應才發生碰撞。

然而,檢警檢視路人提供的行車影像,發現蕭姓老翁的車輛,從停止線前的號誌桿行駛至道路右側第3根行穿線上的時間僅1秒,兩點距離為15.5公尺,計算後判定該車時速約為77.264公里,明顯超過該路段70公里的速限。

法院勘驗路口照片後認為,肇事路口無遮蔽物且有夜間照明,路口的分隔島也沒有樹叢等足以遮蔽視線之物。加上蕭姓老翁駕駛的是休旅車,視野應比一般車輛更好,認定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強調,基於「行人穿越道」的優先性與必要性,即使行人不依號誌指示違規通行,汽車駕駛人也應該停車禮讓。

法院審酌蕭姓老翁未遵守交通規則,又未禮讓行人,導致姊妹慘死,事後又否認犯行,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考量蕭姓老翁過失情節、前科素行、家庭及經濟等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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