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林郁容、王榮璋、蘇麗瓊、田秋堇及前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遭控疑涉私用公務車,北檢調查後認為無圖利、背信犯罪故意,今(20)日將全案簽結。對此,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立委吳宗憲認為,公家車並非私人租用車:刑事簽結不代表行政倫理可以「洗白」。
吳宗憲今(20)日在臉書貼文,首先質疑,如果一般基層公務員搭公務車去看牙,「事前」有先墊付油費等支出,「事後」有回來繼續辦公,機關也會認為這樣「難予苛責」、完全沒問題嗎?以上,請監察院、法務部、廉政署公開告知全國公務員和全民納稅人。
吳宗憲表示,北檢針對監委疑似私用公務車案,認為:「自費支出」油電費、ETC等費用,「未造成監察院財產損害」,因此刑事上不成立侵占、圖利或背信,予以簽結。

但吳宗憲強調:刑事簽結,不等於監察院的用車標準合乎「行政公務倫理」。他首先指出,法律責任與公務倫理應分別看待。
一、公務資源不止是油錢:公務車本身、車輛的保養管理、機關的調派成本,甚至是「司機的人力與薪水」,全部都是由全民納稅人的公帑支付。
二、公家車並非私人租用車:就算「自費」支付了油錢,不代表公務車就變成了監委的私家車。公務資源的「待命」與「便利」本身就是國家資源,絕不是付了油錢就能隨意私用。
吳宗憲表示,其次,廉政不應只有最低的「刑事紅線」。他認為,廉政的標準,從來不只是看有沒有被起訴。還包括公務紀律、行政倫理,及「社會觀感與公信力」。
吳宗憲並指出,法律面前,應當只有一套標準。他認為,如果監察院作為「監督全國公務員」的最高機關,對待自己人的標準如此寬鬆,那要如何要求基層公務員廉潔自持?
吳宗憲強調,他尊重承辦檢察官的法律判斷,但他更在乎法律的一致性。對待自己人和對待基層,必須有同一套且清楚的標準。否則,人民看到的就不是廉政,而是「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