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情緒失控趁女友與2名友人在陽台抽菸時反鎖導致3人受困,3人事後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去年11月11日清晨6時許,與女友傅姓女子在住處發生爭吵,張男情緒失控拿鐵鎚砸壞女友的鞋櫃與公仔,過程中還不慎造成傅女左腿受傷紅腫,2名友人接到傅女求援訊息趕到現場,3人在陽台抽菸時,卻遭張男從屋內落地窗門反鎖,關在陽台受困。
3人發現受困陽台不斷拍打玻璃門求救,但張男卻不理會也不開門,最後打電話再請另一批朋友前來救援開門才順利脫困,事後張男遭3人提告妨害自由,張男應訊時則辯稱自己只是「習慣性會鎖門」並非故意反鎖,聽聞呼救後也有打開門但「可能沒開到底」,檢方依法起訴。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3名被害人說法一致,且有現場錄影與照片為證,因此認定張男供詞前後不一未予採信,且雖然3人受困時間不長,張男明知有人在陽台仍把門鎖上,又完全不理會其拍門求救明顯是蓄意,已侵犯他人行動自由,審酌張男其中一人達成和解撤回告訴,但他態度不加否認犯行,最後依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