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無期徒刑還狂!南投前縣長李朝卿涉貪重判 更二審81罪累積刑期破400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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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審理多年,已到更二審,今(29日)台中高分院宣判,李朝卿仍然涉及81條罪名,累積刑期超過400年。(圖/資料照,中天新聞)

刑期超過400年,和珅聽判也會腳軟!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被法官認定涉及96件回扣案、15件收賄,全案經多年審理,其中其中17罪確定,李朝卿遭判16年6月目前正執行中,今(29日)台中高分院宣判,李朝卿仍然涉及81條罪名,累積刑期超過400年,貪汙事證可說是罄竹難書!

李朝卿涉貪案今(29日)上午更二審宣判,由台中高分院由審判長陳宏卿、法官楊文廣、簡芳潔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合議庭認為發回更二審的94條罪中,有部分是想像競合,其中有90罪認定有罪,其中2案有重複,另有4罪因證據不足宣判無罪,合併計算後涉及81罪。

依照《貪汙治罪條例》,李朝卿此次被判刑期經過初步加總,累計的刑期超過400年,各罪的刑期均落在5年6月到6年2月之間,初審判長陳宏卿對此表示,因李朝卿已有16年6月確定在監執行,加上有部分還要與前案刑期合併,此次不宣告應執行期,避免浪費司法資源,李朝卿的下半生確定要在牢裡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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