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公司今(8)日公告新的乘車須知,即日起旅客攜帶行動電源乘車須嚴格遵守新規定,不充電時不可放置行李箱內,需放置隨身背包;若充電使用則必須放在桌上或手持等視線可及處,不得置於皮包或行李內。高鐵強調,若因使用或保管不當導致爆炸起火,旅客須負相關法律與賠償責任。
高鐵通車至今已發生2起行動電源自燃事件,造成車廂些微受損,高鐵公司均已啟動求償程序。因應近期頻傳行動電源自燃意外,高鐵公司特別呼籲旅客,若行動電源有變形或異常發熱情形,請勿攜帶搭車或使用,並建議使用經BSMI或NCC認證合格的產品。
高鐵公司在公告中特別強調,旅客乘車時務必隨身攜帶保管行動電源,充電時應放在視線範圍內,以便在發生異常狀況時能及時處理。新規定明確要求,即使不充電的行動電源也不可放入行李箱內,只能放在隨身背包;若需充電使用,則必須取出放在視線可及範圍,例如桌上或手上,以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