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控告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加重誹謗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判處周玉蔻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此案源於周玉蔻在2023年於臉書發文,指控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經法院認定為不實言論。

周玉蔻於2023年6月13日在臉書貼文寫道,「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黃國昌隨後向台北地方檢察署提告,檢察官偵查後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周玉蔻。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認定,周玉蔻在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的情況下張貼貼文,所載不實言論快速在網際網路中流通。法院指出,即使判決已認定周玉蔻發表黃國昌「硬上」女學生的言論為不實,也無法完全去除部分人對黃國昌不良評價的標籤,該言論對黃國昌的影響仍將延續。
法院在量刑時考量,另案民事判決已確定,周玉蔻已賠償黃國昌30萬元完畢,黃國昌所受損害已有所填補,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